以公司名义捐赠还是以个人名义捐赠,有何不同?

企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会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例如对外捐赠,但在捐赠的过程中,以公司名义捐赠和以个人名义捐赠有何区别?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节税的作用。

一、以企业名义对外捐赠

1.非公益性捐赠

企业如果直接向对口的孤儿院、养老院、学校或者优秀学生捐赠,虽然具有公益性也确实提升了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彰显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但是属于税法上的非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全额进行调增。

2.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在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如果当年会计利润是负数,则当年限额扣除的基数为零。

需要注意的是:公益性社会团体必须是是在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名单上,政府机关必须是县级以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村、乡、街道办级别不够。

3.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目前有5项,都出台了相应的文件,企业较为熟悉的针对疫情的捐赠,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以上三种捐赠,都可以提高企业的社会声望和知名度,达到宣传公司的目的。第一种直接捐赠企业可以直接决定捐赠的对象及用途,但是无法达到抵税的效果;第二种捐赠是企业最为常见的捐赠形式,企业领导层在确定捐赠数额的时候,财务可事先参与,避免捐赠超过限额较大,且后续三个纳税年度都无法消化;第三种捐赠属于特事特办,可以发挥抵税的作用,同时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社会声望,达到宣传的效果。例如河南“蜜雪冰城”捐款600万获得社会大众一篇赞扬,还顺势将其他竞争对手拉踩一波。

二、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不少企业家会认为,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同样可以从名下企业账上列支,达到抵税的作用。这是严重混同法人人格和个人人格,个人名义对外捐赠,一定是归属于个人的税后收入,支出也无法在企业账上列支。

以个人名义捐赠,可以在计算个人的个税时,达到抵个税的作用,具体分为两种类型:

1.全额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以及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北京市慈善协会等机构,向地震灾区的捐赠,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截止2021年3月31日,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限额扣除

除符合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举个例子:

①李女士2020年取得综合所得项目的收入30万元,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等常规扣除项目合计10万元,当年发生一般公益捐赠支出8万元,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

第一:计算扣除限额

(30-10)*30%=6万元

实际捐赠金额8万元>6万元,最终可扣除的限额为6万元

第二:计算个人应纳税额

李女士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30-10-6=24万元,对应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

2020年应纳税额=240000*20%-16920=31080元

②李女士2020年取得综合所得项目的收入30万元,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等常规扣除项目合计10万元,当年发生疫情捐赠公益捐赠支出8万元,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

第一:计算扣除限额

可全额税前扣除,10万元

第二:计算个人应纳税额

李女士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30-10-10=20万元,对应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

应纳税额=200000*20%-16920=23080元

以上案例是通过综合所得在汇算清缴时扣除为例,但是目前个税对于居民个人采取的是综合+分项,非居民个人采取的分项扣除,不同情形下,扣除的具体方式不同。

居民纳税人:(综合+分项)

1.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

(1)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公益捐赠支出,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2.在分类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

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在捐赠当月取得的分类所得中扣除;捐赠当月有多项多次分类所得的,应先在其中一项一次分类所得中扣除,已经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不再调整到其他所得中扣除。

3.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

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可以选择在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注意:同一个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的,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

非居民纳税人:(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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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在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各项所得中扣除,属于限额扣除的,未超过其在公益捐赠支出发生当月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取得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再在经营所得中继续扣除。

符合全额扣除条件的,从其取得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外受遗产税的影响,为规避遗产税,企业家通过个人名义捐赠较为常见,中国企业家较少以个人名义捐赠,以企业名义对外捐赠较多。但是对于一些目前明星、网红,如果是成立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话,以工作室名义对外捐赠,可以在经营所得中扣除。无论是以企业名义捐赠还是以个人名义捐赠,都是体现着人间有真情、人间有真爱,遇到突发状况的时候,与国家和人民一起,众志成城,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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